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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2022)粤1973民初19070号
杨加长:
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康诉被告杨加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权利义务告知书、开庭传票、民事裁定书(转普)等。原告的诉讼请求为:1.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1800元;2.本案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,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,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5时30分,开庭地点为本院桥头法庭,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二二年十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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